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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院副院长:律师天生就是要说“我反对”

2017-08-20 田成有 律道湾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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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合作微信号:zm15367846783(北京律道);投稿邮箱:1033645968@qq.com;本文来源:我在抱柱;作者:田成有(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)



题记: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律师可以求助,公正司法从何而来?如果律师不坚持法律为当事人辩护,不认真给执法行为挑刺,当事人权益如何得到得到救济和保障?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,靠什么?靠法治。实现法治一定不能少了律师。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的“若法院律师对立,法律不可能健全”。


什么是你的贡献?是苏力先生在《法治及其本土资源》一书中为法律人提出的忠言。作为法律人必须经常追问我们的贡献在哪?包括律师。


律师这个职业,从诞生之日起,一直褒贬不一。中国古代把律师称为“讼棍”。英国伟大的剧作家莎士比亚在戏剧中,嘲讽挖苦律师那句最著名的台词,“第一件该做的事,是把所有的律师全都杀光”。


律师,多么神圣的职业,为什么地位不高,形象不好?在我看来,律师不是司法的装饰或陪衬,律师职业关系到公民权利的维护、关系到司法正义的实现、关系到法治文明的进步。在法律人共同体中。律师是不可缺少的力量,律师的作用非常巨大。


为什么?因为每个人都是潜在的被害人,当被侵害时,我们渴望权利能得到救济,正义能得到伸张。律师的存在,为司法引入了一种外在的力量,有了律师第三方的力量,事实认定和法律判断不会被随意操控,律师的介入,保证了控辩双方的平等,保证法官的居中裁判,使得庭审不再走过场,法治的天平不至于倾斜。所以,有了律师,司法公正不一定必然会实现;但是如果没有律师,实现司法公正就一定是句空话。


在著名的韩国电影《辩护人》中,税务律师宋佑硕为震惊全国的“釜林事件”受害学生进行人权辩护,辩护人从投机谋利转向不义宣战,就是为了“让我的孩子们不要生活在因这种荒唐的事踩刹车的时代”而做出的贡献,这种贡献在于推动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,运用自己的专业敢于向一切不尊重民权、肆意践踏正义的公权力进行挑战。


电影《辩护人》剧照


法律,不仅仅是僵死的条文,而是活着的力量。社会需要这股力量,必须看到律师所代表的对法治构建的重要力量。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律师可以求助,公正司法从何而来?如果律师不坚持法律为当事人辩护,不认真给执法行为挑刺,当事人权益如何得到得到救济和保障?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,靠什么?靠法治。实现法治一定不能少了律师。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的“若法院律师对立,法律不可能健全”。


今天,人们谈到律师时,非议很多,有很多负面的标签。在有的人眼里,这个职业是在伸张正义的借口下,不惜颠倒黑白、钻法律空子,谋取的是私利。


律师赚钱,没有罪过。然而,除了钱、除了名,律师应该给这个社会贡献什么?


1875年,在美国律师协会第一次会议上,美国著名律师吉尔顿说过一段名言。他说:“我们要把律师职业提高到更高、更好的水准。如果律师事务所仅仅变成了一种挣钱的方法,那么律师就堕落了。如果律师事务所仅仅是一个试图打赢官司,并且通过向司法机关走后门而打赢官司的机构,那么这一机构不仅堕落而且腐败了。”


今天的法律人,如果一味追求金钱、追求名声,为了打赢官司,不择手段,不看对象,不看后果,那他就真是堕落了。为金钱所诱惑,以发财为目的,欺世盗名,精于算计,见利忘义,玩弄法律,这不仅是堕落,更是把法律玩坏了。这是很危险的,也是很玷污的。这些行为不能造就律师的伟大。


任何人都需要生存,以谋生为职业,没错,但法律不仅仅是一份工作、一门职业,更应当是一项人类的伟大、艰辛而光荣的事业。法律人只有以实现正义、实现法治为志业,才是伟大的事业。除了职场中的财富、权力、名誉外,法律人应该将法律作为一种事业来追求。我们坚守的是人类的公平、正义,只有把法律作为一个事业,它才能给我们带来崇高和伟大。


何谓伟大?让我想到了,前几天,也就是2016年7月19日刚刚逝世不久的王工老先生,他是一名律师,他是中国第一位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律师,是第一位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即席发言的全国人大代表,是第一位提出《律师法》立法议案,建议建立完善的律师制度的人。在1988年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闭幕式上,当政府工作报告结束后,大会主席习仲勋照例问了一句:“哪位代表对《政府工作报告》有意见?”王工律师立即举手示意:我要发言!


王工律师


不管历史过去多久,28年前,王工律师那一句“我要发言”,都会成为所有法律人心中最有分量的一句呐喊。“我要发言”,既是中国律师的良心,也是中国律师的心声,还显示了中国律师的责任与担当。


律师依附于权力是没希望的。律师天生是私权利的代言人。律师天生是要说“我反对”的。对于那些不义,你必须仗义执言,打抱不平。


今天的一些律师,一旦成名,一旦被授予各种头衔,罩上各样光环,就迅速地卸下盔甲,不再轻易反对、不再激情燃烧。他们跟对手和解,与高端业务和金钱交朋友,成为了不折不扣的“投机分子”。


英国著名诗人莎士比亚有过这样的诘问:“在面临暴君之政、法章之慢、贪官之侮的时候,我们是应该默然的忍受坎坷命运的无情打击,还是与深如大海的无涯苦难奋然为敌并将其克服?这两种抉择, 究竟哪一个更高贵?”的确, “生存还是毁灭,这是个问题。”身处激烈社会变革中的中国律师,一定要回答一个永远无法回避的问题:什么是你的贡献?


真正的法律人从来不相信“强权就是公理,实力就是正义”。在面对不公不义的时候、在面对强权肆意横行的时候,所有的法律人都应该选择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、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。


我们是命运共同体,如果权利受侵犯,如果自由被剥夺,如果同胞兄弟仍然生活于没有规则的社会里,我们就要永远呐喊,永远抗争。我们选择为那些需要帮助的公民而奋斗,不仅仅因为他们需要得到帮助,更在于他们和我们一样都是人类的一部分。


这几年来,律师界涌现出不少敢于说真话、敢于捍卫法律尊严、敢于与强权抗争、敢于为当事人争取权利的铁骨铮铮式的律师,他们尽管力量单薄,声音弱小。但他们屡败屡战,永不服输,他们是中国律师的真正脊梁。他们的精神、努力、信心和勇气,应该被看见、被记住,他们是值得尊敬的人。


从唐福珍抵抗拆迁自焚案到唐慧劳动教养案,从聂树斌案到钱仁风案,一个个律师的努力在步履蹒跚地推动法治中国的进步。今天的律师依然面对着生活的压力、环境的糟糕、江湖的险恶,也许我们的行动是点滴的,进步是缓慢的,正义是迟到的。但无论如何,法律人,永远不能放弃我们追求的公平、公正和法治信仰,法律人应该永远选择站在公正和法治这一边。


法律人运用法律知识,不仅仅在于救赎他人,更在于救赎自己。我们不能忙于救人、疏于律己,忙于救赎世人,却唯独不救赎自我的灵魂,我们不能忘记初心,不能忘记我们对法治事业的追求。


支撑我们不能忘记法治梦想追求的,只能是,也一定是心中不灭的信心与信念。这种信心犹如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特雷莎修女所讲过的“你多年来营造的东西,有人会一夜之间把它摧毁,但不管怎样,你还是要去营造。你今天做的善事,人们往往明天就会忘记,但不管怎样,你还是要做善事”。


每个人都是在对历史负责,对自己负责。在推进法治中国的进程中,尽管律师还会遇到很多不如意,还会有痛苦、难熬、不爽,但希望律师们一定要坚守、坚定、坚持,就如电影《小时代》里这样一句经典台词,在内心里保留着希望,保留着不甘心放弃的跳动的心。在大大的绝望里小小地努力着。


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《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》,为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指明了方向。我们要尊重律师的人格,尊重律师的职业权利,尊重律师的劳动成果。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,应当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、法官、检察官的制度。律师作为一线法律实践者,对中国法治有着直观的感受和深切的期待。法院欢迎律师加入到法院队伍中来。


司法体制改革,确保了今后入额的法官更加专业、更加规范、更加精英。今后法官和律师之间,应当成为双方共同学习的榜样。我们要恪守从业的基本要求和道德底线,打破傲慢与偏见,以自身点滴的言行影响并引导民众学会尊重法律。


相互之间的尊重,才能构建起我们对规则的敬畏与臣服,才能让我们伸张正义的力量更加强大。因幼稚和偏见而相互横眉冷对、冷嘲热讽,因私欲和霸道而相互拆台、互不相让,只能让人看笑话,只能让法治中国没希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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